游、梁申暫緩判決 高院下午緊急開庭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17 11:51

最後更新: 2016/11/17 12:55

分享:

分享:

政府早前就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提出的司法覆核被判勝訴,游梁被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,並遭禁止再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,游梁兩人今早已正式向高等法院提交文件,申請暫緩執行裁決及提出上訴。

高等法院今日下午兩點半將緊急開庭,處理暫緩執行裁決之申請,由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處理,預計聆訊需時兩小時,屆時游、梁兩人將到庭應訊。

游梁兩人於上訴通知書中,要求擱置原審法官區慶祥的裁決,並申請原審及上訴之訟費。據兩人呈交的上訴通知書指出,法官錯誤地裁斷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爭議,以及錯誤地裁斷議員宣誓的有效性並非立法會內部事務,和裁定法庭有權根據《基本法》104條判斷立法會主席與秘書長是否有權容許議員再次宣誓。

上訴通知書又指出,法庭不應擔起監誓人的角色,自行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,而《基本法》77條對議員會上言論的保障,應包括議員在會上的一切言論,宣誓亦在保障之列。

上訴通知書又指,法官不應單憑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便直接禠奪二人議員資格,相反應由監誓人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後,再由主席根據《基本法》79(1)條,宣布二人再無能力履行職務方可。

高等法院就立法會宣誓司法覆核案前日頒下書面判詞,認為梁頌恆及游蕙禎並非真誠宣誓,違反基本法及本地法例規定,裁定兩人宣誓無效,政府勝訴,兩人喪失議員資格,立法會主席不得再為兩人監誓。

【延伸閱讀】梁頌恆:上訴失敗要傾家蕩產

前日的高院判詞指,兩人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,不論形式或內容,都不願依照基本法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,不承認一國兩制原則及一國的重要性。

【其他熱話】日本新制吸專才移民 甚麼職業移民有分加?

【其他熱話】名牌面霜真面目 醫生推介 $35 A Cream走天涯